近日,盟行署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在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盟实际,强化政策衔接和创新,在加大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力度、支持残疾人多种形式就业增收、着力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扶残助残4个方面制定了多项惠残扶残政策,文件的出台将全面推动我盟残疾人事业实现新的发展。
《实施意见》提出:到2017年,自治区成立70周年时,全盟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各项公共服务水平得到明显提高,残疾人生活状况显著改善,将城乡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农村牧区残疾人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实现全部覆盖,农村牧区残疾人危房存量全部改造完成。到2020年,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残疾人生活状况得到显著改善,收入水平大幅度提高。残疾人普遍享有社会保障、基本医疗卫生和康复服务,残疾人教育文化水平明显提高,就业更加充分,社会参与更加广泛。
聚焦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实施意见》从困难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残疾人福利补贴制度、残疾人养老和医疗基本需求、残疾人基本住房方面为残疾人织严织密民生安全网。立足残疾人就业增收,《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依法推进按比例就业、积极推进残疾人集中就业、公益岗位和辅助性就业、扎实推进残疾人自主创业和其他方式灵活就业、加快农村牧区残疾人扶贫开发步伐、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和劳动保障监察等5项措施。着眼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提升,《实施意见》从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加大残疾预防力度、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加强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残疾人权益维护工作、丰富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加强基础设施和健全托养服务网络建设等方面提出了明确措施。围绕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扶残助残,《实施意见》提出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开展志愿助残服务、发展残疾人服务产业、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
《实施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主导责任,列为政府目标管理考核体系,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同时,《实施意见》还在加强资金保障、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做好宣传动员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为确保各项惠残助残政策落到实处,《相关部门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作为《实施意见》附件一并印发,对重点工作任务明确了责任单位、时间进度,相关配套政策将于近期陆续出台。
《实施意见》涵盖残疾人事业发展各个方面,目标明确、措施具体、职责清晰,对于扎实推进“十三五”时期我盟残疾人事业各项工作,打赢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战,实现同步达到小康社会目标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