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3904号提案及办理复文
来源:兴安盟残疾人联合会   时间:2025-06-27   作者:

兴安盟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政协兴安盟第十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053号提案的答复

 

高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为我盟地区成人重度、极重度耳聋患者设立人工耳蜗救助基金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设立人工耳蜗救助基金”的建议

残联作为群团组织,其宗旨是代表、服务和管理残疾人事业,致力于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近年来,盟委、行署高度重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2019年盟行署出台了《兴安盟行政公署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将残疾儿童人工耳蜗的救助工作纳入其中,免费开展人工耳蜗植入、调机、听觉言语功能训练。2023年印发了《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调整优化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通知》,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提高到10周岁,取消了家庭经济条件的限制。目前,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列入盟级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预算,为将来自治区残联下放人工耳蜗项目提供资金保障。

二、关于“救助对象为符合成人重度、极重度耳聋诊断并不能负担该项手术的贫困患者,精准扶贫户及低保户人员优先”的建议

根据《自治区残疾人康复中心关于做好重度听力残疾儿童人工耳蜗康复服务工作的通知》(内残康复〔2025〕4号)要求,全区重度听力残疾儿童人工耳蜗康复服务申报条件为:“内蒙古户籍;年龄为1-17岁(不满18周岁);听力损失为重度聋以上,佩戴助听器效果不佳,医学检查无手术禁忌症,双侧耳蜗及内听道结构正常、无蜗后病变,精神、智力及行为发育正常;家长对人工耳蜗有正确的认识和适当的期望值;家庭有能力配合并保证受助人在定点康复机构至少接受一年的康复训练。”。人工耳蜗康复服务救助对象的确定权限在自治区残联层面,我盟无权确定。

三、关于“救助患者实施手术定点医院为科右前旗人民医院耳鼻喉科”的建议   

根据《关于做好重度听力残疾儿童人工耳蜗康复服务工作的通知》(内残康复〔2025〕4号)要求,各盟市负责摸底调查和向上推荐申报。今年,全盟已向自治区推荐申报重度听力残疾儿童人工耳蜗植入患者5人。全区的重度听力残疾儿童人工耳蜗手术由自治区残疾儿童康复中心指定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为定点手术医院,盟和旗县层面不能设定点手术医院。

    四、关于“患者筛选由科右前旗人民医院进行,并视情对患者的诊疗费用进行减免”的建议

根据《自治区残疾人康复中心关于做好重度听力残疾儿童人工耳蜗康复服务工作的通知》(内残康复〔2025〕4号)规定, 1-17岁(不满18周岁)听力残疾人人工耳蜗植入患者统一由自治区残疾人儿童康复中心筛查、手术:免费提供基本型人工耳蜗产品;免费手术植入;免费进行术后一年的康复训练。盟和旗县不再设置患者筛选医院。

目前,国家、自治区层面没有为成年重度、极重度听力残疾人人工耳蜗植入的政策规定,兴安盟地区人工耳蜗暂未列入医保报销范围。残联没有设立基金职能,成年重度、极重度听力残疾人如有辅具需求,可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内残联发〔2024〕21号)规定,在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系统上申领助听器。

 

衷心感谢您对全盟残疾人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