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盟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 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6-06-01   作者:cjr xam

      截止2015年全盟已有乌兰浩特市、科右前旗完成了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并通过了盟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的评估验收。为了进一步推进全盟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根据自治区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2016年残疾人就业工作安排和盟残联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阿尔山市、扎赉特旗、突泉县和科右中旗要按照《兴安盟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务于2016年11月前完成本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任务,届时盟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将进行评估验收。如果不能按时完成,将全盟通报批评,同时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

      二、各旗县市残联要落实自治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补贴资金,推进本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

      三、旗县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按照“统一服务对象、统一业务流程、统一机构标识、统一人员标准和统一服务准则”的规范化建设要求,积极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想方设法拓展残疾人就业渠道,切实帮助残疾人创业、就业、增收,努力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成为残疾人融入社会生活的重要平台。

      四、请各地于2016年4月22日前将《兴安盟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进度情况表》报送至盟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

 

       附件:《兴安盟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进度情况表》

 

 

 

2016年4月6日

 

(联 系 人:杨彬,联系电话:8266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