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2014年党建工作要点
来源:    时间:2014-04-15   作者:办公室

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

2014年党支部工作要点


    按照《自治区残联机关党委2014年工作要点》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我中心支部2014年党建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在自治区残联机关党委的直接领导下,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和中国残联及自治区残联六代会精神,加强党员干部队伍建设,推进“四型”党组织创建工作,进一步加强支部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从稳定残疾人就业方面着手,努力为全区残疾人早日实现“同步小康”创造条件。

   

    一、坚持理论学习 进一步统一党员干部思想和行动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内蒙古时的讲话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推动工作,同时按照自治区残联机关党委要求,将今年全国、自治区两会精神,中国残联第二十八次会议精神和全区残疾人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纳入支部学习范围,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加深理解、融会贯通,深刻领会精神实质,指导工作实践。通过组织参加各种培训,开展党课教育、读书活动、学习交流及专题研讨等形式,武装头脑,促进党员干部素质和能力的全面提升。
   

    二、巩固扩大教育实践成果 做好制度措施贯彻执行工作
    (一)坚持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围绕反对“四风”,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为突破口,认真落实党员干部联系和服务群众的有关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带头改进作风,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多方位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扎实推进支部作风建设,切实抓好教育实践活动中修订的14项和新制定的3项制度措施的落实工作,进一步强化责任、细化措施,确保承诺事项逐项落实到位。认真总结活动的成功经验,建立长效机制,不断巩固和扩大教育实践活动成果。
    (二)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教育实践活动以来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颁布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党28项具体规定以及中心支部在教育实践活动中修订和新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继续查摆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具体落实措施,切实做到政令畅通、令行禁止。同时加强对支部全体党员干部纪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在思想上、组织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切实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
    (三)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根据《自治区残联机关党委2014年工作要点》中提出的关于开展“三争三创”活动和窗口服务单位牢固树立“民生为重、服务为先”导向意识的有关要求,结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窗口服务单位强化履职尽责的若干意见》精神,以“提升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效率、提升服务水平”为目标,争创“群众满意窗口服务单位”,并通过职业道德教育和岗位技能练兵,积极组织开展“党员示范岗”创建活动。此外,支部将组织中心全体党员干部参加“服务礼仪”方面的相关培训,围绕“态度热情一点、说话和气一点、倾听耐心一点、解释细致一点、办理快速一点、服务周到一点”,着力营造高效、便捷、优质的服务环境。
   

    三、积极推进“四型党组织”建设
    (一)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按照自治区残联机关党委要求,结合支部党员干部思想及工作实际,坚持党员干部不定期学习和自学相结合,中心支部每周组织集中学习一次,环节干部要撰写学习心得体会,切实提高学习质量,增强学习效果。切实抓好支部集中学习和党员干部自学,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和党性教育,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素养。坚持学习与业务工作及基层调研相结合,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的思路方法和政策措施,转化为党员干部的能力素质。
    (二)推进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群众路线和群众观点,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从残疾人最迫切、最关心、最现实的就业问题出发,积极深入基层开展调研,班子成员年内深入基层调研不少于20天,继续对教育实践活动中走访的两个联系点和林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呼和浩特市杏林一家盲人按摩院给予指导和帮助。按照中国残联的要求,完成自治区本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继续开展“为残疾人服务、让残疾人满意”活动,围绕残疾人反映的突出问题,推行承诺践诺评诺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残疾人满意度。
    (三)推进效能型党组织建设。对照全国同行业找差距、定目标,广泛征求残疾人的意见和建议,通过上门服务、主动解决困难等措施,坚决克服“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不作为、乱作为”和为政不廉、效率低下等问题。开展“争创优质服务窗口”活动,为残疾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提高办事效率。
    (四)推进廉洁型党组织建设。认真落实《自治区纪委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健全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照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不断加强党风、党纪、廉政法规、廉洁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大力倡导勤俭节约、反对浪费的良好风气,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强财务制度管理,严格“三公”经费预算执行,从制度上确保“三公”经费支出合理、合法、合规。抓好党务公开工作,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在讨论研究重大事项、重大决策时,广泛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强化党内基层民主议事决策机制。
   

    四、创新党建形式 抓好“晋位升级”工作
    全面落实基层党建责任制,进一步完善支部书记述职评议制、基层党组织目标责任制、党组织生活会和“三会一课”制度,认真落实支部书记“一岗双责”制。积极组织支部党员干部参加机关工委组织的处、科级干部和新党员培训,党务干部培训班以及党组织负责人专业培训。加大党建工作经费保障力度,认真解决组织建设和开展活动中的实际困难。
在自治区残联机关党委的领导下,按照“科学设定标准、加强动态管理、实行分类指导、整体提升水平”的要求,结合中心支部实际,继续抓好“晋位升级”工作,切实增强组织功能,激发组织活力。
   

    五、加强人文关怀 抓好精神文明建设
    关心干部职工生活,关注职工身心健康,组织开展好每年一次的职工体检。加强人文关怀,做好心理疏导,凝聚力量、化解矛盾,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中心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积极为干部职工办实事、办好事,建设和谐文明支部和文明单位。配合自治区残联机关党委做好困难职工重大节日走访慰问工作。
    在中心全体党员干部中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的宣传教育,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做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引领者和示范者,不断丰富党员干部文化体育生活,营造积极向上、团结和谐的良好氛围。

       

                                                                                                                               2014年3月31日